起名

法律文件起名要求有哪些

2025-08-03 09:30:02 来源:www.qingxinlou.com编号:

法律文件的命名要求是确保文件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读性的重要因素,它们对于保证法律文本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关于法律文件命名的具体要求:

1.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应依各文件内容确定,如文件名称过长(如超过6个字),可采取统一的文件名称简称。在文件修改过程中,如果文件名称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保存时的文件名称,此前版本文件名称建议一并调整。

法律文件起名要求有哪些

2. 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一般以主要当事人名称方法命名,客户名称在前,对方当事人名称在后,中间间隔英文小写字母“vs”。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中当事人数量一般不超过4个,且一方当事人一般不超过2个,一方各当事人之间以顿号间隔。如项目名称中只涉及一方当事人,则应以当事人名称及项目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当事人名称建议采取案件裁判文书使用简称或项目中其他通用简称,并保持各文件间一致。在同一案件或项目进行过程中,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一般应保持一致,如加入其它重要当事人或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可根据需要调整名称。

3. 起草或修改日期:起草或修改日期为该版本完成日期,以八位年月日数字命名。如起草或修改文件未能当日完成,建议在当日最后一次修改时保存该版本,此后其他日期再次修改时就改日另存版本。

4. 版本序号:版本序号是单份文件统一的序号,为保持同一文件版本号的连续性,即使文件修改中文件名称或案件名称、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版本号应连续编写。文件当日第一版无需添加版本号。如当日对文件进行修改时,该次修改作者在日期后添加序号,从V2开始,版本号与日期间无需添加间隔符号。如其他日期对文件进行修改时,该次修改作者填写修改日期,并在日期之后接续此前版本号继续编号,无需重新编号。同一版本文件如需分别保存“修订版”与“清洁版”,应在版本号后标注。

5. 版本作者:版本作者以该版本起草者或修改者中文全名命名,一般不采用拼音或其他简写形式。如文件需对外以本所名义显示作者,则应以本所简称作为作者名,或在作者个人名前添加本所简称。

6. 连接符:上述各项内容间(除日期与版本号)均以英文短划线“-”间隔。

7. 定稿文件:文件定稿后,在定稿日期后添加中文“定稿”,无需添加版本号,一般不添加定稿作者。

综上所述,法律文件的命名要求旨在确保文件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读性,从而保障法律文本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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