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

药品的起名法律规范有哪些

2026-01-03 09:30:02 来源:www.qingxinlou.com编号:

药品的起名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通用名称: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这些原则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药品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物名称。

药品的起名法律规范有哪些

2. 商品名称:药品商品名称不得有夸大宣传、暗示疗效作用。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份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3. 禁止性规定: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此外,药品名称还不得含有扩大或者暗示药品疗效的文字;不得直接表示药品的治疗特点;不得直接表示药品的剂型、质量、原料、功能及其他用途;不得使用国际非专利药专有名称的主要词干及其主要词干的中文译名;不得引用与药品习用名称曾用名称或者商品名称相似的文字;不得使用人名、地名、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或者其他有特定含义的词汇。

4. 特殊要求:对于中药和生物制品,还有特定的命名细则。例如,中药材的命名一般应包括中文名和拉丁名,中药饮片的名称应与中药材名称相对应,中成药的命名则鼓励采用具有中医文化内涵的名称。

5. 新上市药品:国内首次上市的化学药品,其名称应遵循上述原则确定。

6. 过渡措施: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更名,可列出其原有名称作为“曾用名”的形式标注,作为过渡。

综上所述,药品的起名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旨在确保药品名称的科学性、明确性和合法性,同时避免误导消费者和患者。在实际操作中,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命名原则,确保药品名称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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